本校學雜費主要用於教學研究訓輔支出、學校行政管理支出及學生獎助學金支出三方面,支出占學雜費收入超過100%(詳下表): 為提升教學品質,學校積極延攬並留住特殊優秀人才,並提供獎勵支給。 為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及提升學習環境品質,學校挹注充裕資金以維護並充實各項教學設備。 為加強對於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,學校提供各項獎學金及助學金,以減輕學生就學之經濟負擔。 為配合學校中長期校務發展、積極爭取高教深耕等各項計畫,學校提撥充裕之配合款。
本校學雜費主要用於教學研究訓輔支出、學校行政管理支出及學生獎助學金支出三方面,支出占學雜費收入超過100%(詳下表):
(一) 學雜費收入係為學雜費、學分學雜費。 (二) 行政管理不含折舊、攤銷,教學訓輔支出不含折舊、攤銷、報廢及報廢損失。 (三) 本校學雜費收入均支用於行政管理支出、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(含教學圖儀設備)、獎助學金支出,「取之學生,用之學生」。 (四) 學雜費徵收標準未調整,依教育部規定「行政管理」、「教學研究訓輔」 及「學生獎助學金」等三項支出總額佔學雜費收入應達80%以上。
(一) 學雜費收入係為學雜費、學分學雜費。
(二) 行政管理不含折舊、攤銷,教學訓輔支出不含折舊、攤銷、報廢及報廢損失。
(三) 本校學雜費收入均支用於行政管理支出、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(含教學圖儀設備)、獎助學金支出,「取之學生,用之學生」。
(四) 學雜費徵收標準未調整,依教育部規定「行政管理」、「教學研究訓輔」 及「學生獎助學金」等三項支出總額佔學雜費收入應達80%以上。